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4 題
外國政府以我國法律明定外國人禁止入國以外之理由,禁止我國國民進入該國者,內政部移民署得以同一理由禁止該國國民入國,惟須先經下列何種程序?
- A 內政部移民署將該理由報經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
- B 內政部移民署將該理由報經行政院會商國家安全局
- C 內政部移民署將該理由報請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備查
- D 內政部移民署將該理由報請主管機關轉呈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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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我們要針對某個國家的限制措施做出「對等回應」,這除了是國內的行政處分,更涉及兩國間的博弈。在這種情況下,執行業務的機關在呈報上級時,最應該徵詢哪一個專門處理「國與國之間關係」的部門意見,才不會導致國家整體對外立場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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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素養
- 觀念驗證:平等互惠原則之展現
本題考點在於《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8 條第 2 項的規定。當外國政府对我國國民採取法律規定外的限制時,我國得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採取對等措施。由於入出國管理涉及外交關係與國際實務,因此程序上明定移民署應報經主管機關(內政部)會商外交部。這不僅是行政程序,更是主權國家對等地位的具體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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