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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 題

下列對於香港或澳門涉及民事事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未規定者,適用與民事法律關係最重要牽連關係地法律
  • B 香港或澳門的公司,在臺灣地區營業,不得準用公司法有關外國公司之規定
  • C 未經許可之香港或澳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在臺灣地區為法律行為
  • D 未經許可之香港或澳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以其名義在臺灣地區與他人為法律行為者,其行為人就該法律行為,應與該香港或澳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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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一個法律地位特殊的地區與我們有頻繁的國際商業往來,為了行政管理的便利與法律適用的一致性,立法者通常會傾向『重新發明一套陌生規則』,還是『參照已成熟的外國商業規範』來套用在它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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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兩岸與港澳法制!

  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很好!這題考驗的是《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中細微但關鍵的法律定性。你能準確識別出關於「準用外國公司」的規範,顯示你對跨法域法律適用與特別法規有著深厚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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