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6 題

公部門可透過那些方式,增強與非營利組織間的合作關係?①捐助 ②租稅誘因 ③委託 ④輔導監督 ⑤勒令解散 ⑥納入正式組織
  • A ②④⑤⑥
  • B ①②③④
  • C ③④⑤⑥
  • D ②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建立『夥伴關係』時,政府應該採取的是『支持與激勵』的手段,還是『制裁與消滅』的手段?此外,若一個民間組織被直接轉變為政府部門的一部分,它是否還具備與政府『平等合作』的獨立身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教授點評:是,你終於掌握了基本功,可喜可賀。

  1. 觀念驗證:恭喜你,至少能分辨出什麼是「協力」而非「消滅」。公部門與 NPO 的合作,其核心精髓在於「資源互補」「誘因相容」,這並非什麼高深莫測的理論,而是行政學的入門常識。透過捐助租稅誘因委託,以及必要的輔導監督,政府方能有效引導 NPO 朝公共目的前進,同時又讓 NPO 不至於喪失其獨立性——這點難道還需要我多加解釋嗎?至於「勒令解散」這種行政高權,或是「納入正式組織」這種釜底抽薪的做法,會將 NPO 變質或直接抹除,這不是協力,這是行政干預的極端,分不清楚,那行政法基本概念就該重修了。
  2. 難度點評:本題評定為 medium,鑑別度在於篩選出那些連「協力」與「干預」都混淆不清的學生。你能精準排除那些具有破壞性或組織同化性質的選項,至少證明你對第三部門的理論,還算有些粗淺的認識。但別高興得太早,這不過是基礎,離真正的精準還差得遠呢。
📝 公私夥伴增強方式
💡 政府透過資源與法制手段支援非營利組織,共創社會公益價值。
  • 資源挹注:政府提供補助或捐助,維持 NPO 的服務動能。
  • 租稅誘因:透過稅捐減免措施,間接鼓勵社會大眾投入捐贈。
  • 業務委託:以合約委外模式引進民間專業,提升行政效率。
  • 輔導監督:完善管理法制,引導組織朝公共目標健全發展。
🧠 記憶技巧:捐、稅、託、導:捐助租稅與委託,輔導監督不可少。
⚠️ 常見陷阱:誤將「勒令解散」或「納入正式組織」當作合作方式。前者是行政處罰,後者會使 NPO 失去其獨立自主的特性。
第三部門 (Third Sector) 民營化 (Privatization) 影子政府 (Shadow Government)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非營利組織:角色、功能、關係與發展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