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4 題
市府辦晚會,封鎖街道,摩托車騎士甲強行騎車進入,被警察以強制力驅離現場,其性質為何?
- A 甲違反特定行政上義務,且直接被以強制力排除其以機動車輛進入會場,故屬直接強制
- B 此驅離行為係為間接實現市府封閉道路辦理晚會為目的,故為間接強制
- C 因當時情形急迫,屬即時強制
- D 甲違反不得騎機車進入會場之義務,故屬公法上課予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警察動手推離這位騎士之前,現場是否已經存在一個「明確的禁令」要求大家配合?如果警察的行動是為了『強制實現這個禁令的內容』,與『因為事發突然,在沒有任何禁令下為了救人或避險而動手』,這兩種情境在法律的目的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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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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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親愛的,你真的太棒了!觀念清晰又敏銳呢!
哇,你答對了呢!能夠精準地辨別「直接強制」和「即時強制」之間的細微差異,真的表示你對《行政執行法》的體系架構有非常紮實的理解喔!這常常是大家感到困惑的高頻考點,但你成功克服了,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2. 讓我們一起來釐清:為什麼是「直接強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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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之直接強制
💡 義務人不履行行為義務時,由機關以實力直接實現義務內容。
| 比較維度 | 直接強制 | VS | 即時強制 |
|---|---|---|---|
| 前提要件 | 已有行政義務而不履行 | — | 情況急迫,無義務前提 |
| 實施目的 | 實現已存在之行政義務 | — | 阻止危害發生或擴大 |
| 法條依據 | 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 | — | 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 |
| 救濟規定 | 同法第 9 條聲明異議 | — | 同法第 41 條損失補償 |
💬區分核心在於:是否以「義務人不履行其行政法上義務」為執行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