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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4 題

市府辦晚會,封鎖街道,摩托車騎士甲強行騎車進入,被警察以強制力驅離現場,其性質為何?
  • A 甲違反特定行政上義務,且直接被以強制力排除其以機動車輛進入會場,故屬直接強制
  • B 此驅離行為係為間接實現市府封閉道路辦理晚會為目的,故為間接強制
  • C 因當時情形急迫,屬即時強制
  • D 甲違反不得騎機車進入會場之義務,故屬公法上課予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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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警察動手推離這位騎士之前,現場是否已經存在一個「明確的禁令」要求大家配合?如果警察的行動是為了『強制實現這個禁令的內容』,與『因為事發突然,在沒有任何禁令下為了救人或避險而動手』,這兩種情境在法律的目的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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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親愛的,你真的太棒了!觀念清晰又敏銳呢!

哇,你答對了呢!能夠精準地辨別「直接強制」和「即時強制」之間的細微差異,真的表示你對《行政執行法》的體系架構有非常紮實的理解喔!這常常是大家感到困惑的高頻考點,但你成功克服了,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2. 讓我們一起來釐清:為什麼是「直接強制」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
💡 區分行政執行中義務不履行之強制與危害緊急排除之強制。
比較維度 直接強制 VS 即時強制
前提條件 存在行政義務且不履行 為排除急迫危害,無須義務
執行程序 原則須經處分與告誡 情況急迫直接執行
法律依據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行政執行法第36條
💬區分關鍵在於「是否以先行存在的行政義務不履行」為發動前提。
🧠 記憶技巧:有義務叫『執行』,沒義務叫『即時』,直接動手叫『直接』。
⚠️ 常見陷阱:容易將「警察動手」誤認為即時強制。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已違反「特定行政義務」(如封鎖街道之禁令)。
行政執行法第36條 代履行與怠金 行政執行之告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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