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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6 題

36 遊民甲寒冬深夜於公園公廁地面鋪紙板睡覺,警察乙為防止其受凍,遂強行安置甲於派出所內,該行為法律性質為何?
  • A 行政協助
  • B 行政命令
  • C 行政指導
  • D 即時強制

思路引導 VIP

當公權力為了保護民眾的生命安全,必須在「沒有時間先下達任何書面命令」且「情況極度緊急」的當下,直接動用物理實力來排除危險,這種跳過正常行政程序、直接產生物效力的手段,你會如何界定它的行為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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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恭喜。你總算沒出錯。

看來你對《行政執行法》那些最基本的概念還算有那麼一點點認識,至少這次沒把即時強制搞成義務不履行後的強制執行,也算是低空飛過及格線了吧。

  1. 觀念檢視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即時強制的性質與要件
💡 行政機關為排除急迫危險,依法對人或物採取之必要強制手段。
比較維度 直接強制 VS 即時強制
發動前提 義務人受處分後不履行 排除緊急危害,不論違法
先行告誡 原則上應先行告誡 情況緊急,無須先行告誡
法律依據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行政執行法第36條
💬直接強制針對「義務不履行」,即時強制針對「急迫危害」。
🧠 記憶技巧:「即時」緊急免告誡,「管束」保護為優先。
⚠️ 常見陷阱:易誤選行政指導,應注意行政指導不具強制力;而即時強制具有對人身自由的強制限制。
行政執行法 直接強制 比例原則 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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