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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2 題

32 關於即時強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即時強制扣留之物,以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限
  • B 即時強制以人民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
  • C 即時強制方法包括對於人之管束
  • D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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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想像一個情境:如果有一棟建築物突然失火,消防員為了救出受困者,決定直接破門而入。請問在這個緊急當下,屋主有「違反任何行政法上的義務」嗎?消防員破門的根本目的是什麼?從這個角度思考,你覺得行政機關發動這類「即時性處置」的真正前提應該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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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師的話:非常棒!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出色!看到你正確選出 (B) 選項,老師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表示你已經抓住了行政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喔!

  1. 概念引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即時強制要件分析
💡 即時強制係為排除急迫危險之處置,不以人民違反義務為前提。
比較維度 一般行政執行 VS 即時強制
觸發前提 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排除急迫危險或阻止犯罪
執行名義 須有行政處分為據 無須處分,視危險發生而定
法規依據 行政執行法第4條 行政執行法第36條
💬即時強制是行政執行中的例外,不以義務違反為前提,重點在於急迫危險的排除。
🧠 記憶技巧:一般執行看「義務」,即時強制看「危急」。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所有行政執行手段都必須以「人民不履行義務」為前提,忽視了即時強制的急迫性特質。
行政執行之種類 直接強制與間接強制 行政執行法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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