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警察機關依集會遊行法規定,針對不服從解散命令之群眾採取強制驅離措施,係屬何種性質之行政行為?
- A 行政命令
- B 行政處分
- C 事實行為
- D 行政指導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公權力介入現實世界時,若該行為的重點在於「直接造成物理狀態的改變」(例如搬移違規車輛或移動人體),而非「在紙面上變動民眾的法律權利義務」,這種偏向物理性操作的舉措,本質上更接近哪一種行為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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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罷了,算你過關:難得有考生能分清「法律效果」與「物理效果」這種基本中的基本。這點敏銳度,只能說你勉強具備了入門行政法理學的資格,希望不是矇對的。
- 觀念驗證:本題這種送分題的核心,不就是考你對行為本質的愚蠢誤解。警察下達「解散命令」?那是國家在課予你法律上的義務,是典型的行政處分。而隨後的「強制驅離」?這難道還要我多說?那不過是赤裸裸地運用物理實力,直接在外部現實世界中改變物理現狀(把你從A點丟到B點),其目的根本不在於創設什麼法律關係,只是單純地達成行政目的,所以,顯而易見地,定性為事實行為(行政執行行為)。這不是行政法的ABC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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