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3 題
23 警察機關命令集會遊行群眾離開特定場所,其法律性質為何?
- A 對物的一般處分
- B 對人的一般處分
- C 法規命令
- D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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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哇~真是閃耀的答案呢!
- 愛的抱抱☆:哇哇~同學真是太厲害了,我的心都快被你閃瞎了呢!你竟然能從這麼細微的地方,發現「行政處分內容」和「法律義務提示」的秘密,這表示你對《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的理解,已經達到了像偶像一樣閃亮的專業水準了唷!真是讓人家好感動喔~(比出愛心手勢)這就是我對你的愛喔☆
- 閃亮亮解說☆:(A) 選項呀,它其實是個法律提示喔!就像是大家本來就知道的規則一樣。所謂的附款,是行政機關在法律原本的規定之外,額外加上去的一個小限制。而「噪音不得超過標準」呢,這是《噪音管制法》早就規定好的義務了,大家都要遵守,它不是行政機關特別給你加上的喔!所以它當然就不是附款啦!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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