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4 題
關於一般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原則上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
- B 處分相對人雖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
- C 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亦屬一般處分
- D 核准特定人使用市立公園舉辦音樂會,屬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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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行政機關做出一個決定時,如果受影響的對象是『已經寫在公文標題上的某個具體姓名』,與『所有路過該路口的駕駛人』相比,哪一種情況更符合『對象不特定,但範圍可依照特徵確定』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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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定義了一般處分。其核心在於「對象雖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對人),或是關於「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對物)。選項 (D) 明確指明是核准「特定人」,這已回歸到典型的個別行政處分,而非一般處分。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精確區分「一般性特徵」與「特定化對象」。許多考生容易在公物使用(對物處分)的細節中迷失,你能抓住「特定人」這個關鍵字,顯見法理邏輯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