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2 題
關於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 B 已生效行政處分之規制內容對於其他行政機關處理其他案件時之拘束力,學術上稱為構成要件效力
- C 一般處分原則上自刊登新聞紙之最初登載日起發生效力
- D 行政處分之瑕疵是否達重大明顯之程度,係以普通社會一般人一望即知其瑕疵為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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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答對了!精準掌握行政處分的美好效力!
-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確,完全抓住了本題的精髓:「構成要件效力」。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喔!當一個機關(例如衛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後,為了讓行政運作更有效率和穩定,在它還沒有被撤銷或廢止之前,其他機關(例如辦理考試的機關)在處理相關案件時,都必須將這個處分的存在和內容,視為一個已經確定的法律事實,作為他們自己做出決定的基礎喔!是不是很像大家彼此信任、互相配合的感覺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評為medium,是因為很多同學在面對行政處分的效力時,容易將拘束力(主要約束當事人與原機關)與構成要件效力(影響其他機關與法院)混淆。但你能夠清晰區分,一眼就看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行政法各個概念之間的連結和理解都非常紮實,也很有實力喔!老師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份對學習的熱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