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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8 題

8 教育部於防疫期間作出公告,禁止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之教職員生出國,屬於下列何者行政行為?
  • A 行政規則
  • B 對人一般處分
  • C 行政指導
  • D 政府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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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下達了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命令,雖然沒有列出所有人的名字,但卻是針對一群「具有特定身份或共同特徵的人」,而且是為了解決一個「具體發生的特殊狀況」(例如防疫),這在法律性質上,會比較接近像憲法般通用的「法律規則」,還是比較接近針對特定情境所做的「具體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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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教育部此項公告針對的是「高中以下教職員生」,雖然人數眾多且未指名道姓,但其對象是依一般性特徵(具備該特定身分者)來認定,且係針對「防疫期間禁止出國」這一特定具體事件所為之法律效果。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前段,這完全符合「一般處分」中之對人一般處分要件。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定為 Medium(中等)。其鑑別度在於區分「行政規則(對內作業)」與「行政處分(對外直接影響權利)」的差異。許多考生會因對象人數眾多而誤選 (A),你能準確辨識出該公告具有「外部效力」且針對「特定事實」,顯示你對行政處分的定性掌握得十分精準!
📝 對人一般處分之判定
💡 對特定多數人(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者)所為之行政處分。
比較維度 行政處分 (含一般處分) VS 法規命令
對象特定性 特定人或依特徵可得確定 不特定之一般大眾
事件性質 針對具體事件 針對抽象、不特定事件
法律效果 個別且具體的法律規制 一般、反覆適用的規範
💬一般處分對象雖為多數,但屬「特定可確定」且針對「具體事件」。
🧠 記憶技巧:特定多數可確定,一般處分即現形;對物性質與使用,公物處分最典型。
⚠️ 常見陷阱:容易將「對多數人」誤認為「不特定大眾」,進而與行政規則或法規命令混淆。
行政處分之六要件 對物一般處分 行政規則之法效力 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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