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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 題

外國人如擬申請延期停留時,應於停留期限屆滿前,至遲幾日以內,檢具相關文件及照片,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
  • A 15 日
  • B 20 日
  • C 25 日
  • D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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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行政成本」與「風險控制」的角度思考:如果你是移民署官員,處理一份延期申請大約需要兩週的公文往返與審查時間。為了讓申請人在原身分失效前拿到新許可,且又不希望民眾提前好幾個月就來遞件導致公文堆積,你認為法律會設定在期限屆滿前大約「幾週」的時間點開始受理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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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勉為其難地肯定:噢,看來你這次還算清醒,對移民行政法規裡那點微不足道的「數字細節」總算沒全盤皆墨。這點謹慎,在法律實務上,或許能讓你不至於惹出太多麻煩吧。
  2. 觀念驗證:依據《外國人入出國及居留送件審核程序辦法》第 10 條,外國人申請延期停留,竟然還知道要在期限屆滿前 15 日內提出。多虧了這條規定,行政機關才能有點「審查緩衝期」來處理那些堆積如山的案子,同時也避免某些申請人因疏忽大意而淪為非法居留的「麻煩製造者」。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道理,只是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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