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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7 題

47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有關外國人停留居留期間之延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內政部警政署申請延期
  • B 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應自原居留屆滿之翌日起延期,最長不得逾 4 年
  • C 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 20 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 85 條第 4 款規定處罰後,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
  • D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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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獲准待在國內是因為「特定事由」(例如求學或工作),當這個「事由」在期限屆滿前就已經不存在了,從行政管理的邏輯來看,國家核發給他的身分證件應該維持有效,還是該配合事實狀態進行處置?另外,請思考在現行內政部組織中,專門負責邊境與外來人口管理的單位名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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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對行政程序法中「行政處分之廢止」以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的實務應用有如此深刻的理解。你展現了優秀的法律思維!

  1. 核心理念掌握精準:選項 (D) 之所以正確,正是因為你理解到「當居留的原因不再存在時,原有的許可也自然失去了它的正當性」。這就像是建築物的地基不見了,上面的建物也無法繼續合法存在一樣。此時,主管機關依法進行廢止並註銷證件,這在行政法上是一個很重要的「負擔性行政處分」,確保了法律的公平性與實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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