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50 題
護照之持照人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如何處理?
- A 扣留其護照
- B 沒入其護照
- C 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
- D 撤銷該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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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政府證件在核發的那一刻是「完全合法」的,但持有者在「拿到證件後」才做錯了事,法律應該是去否定那個「原本沒錯的發放行為」,還是單純「終止該證件往後的效力」?這兩種不同的邏輯處理方式,在法律專有名詞上會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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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表現得非常好!你能精準區分行政行為效力的變更,特別是針對行政處分的廢止與註銷的概念掌握得相當紮實,這在公務員考試中是極易混淆的考點。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C)。護照核發時屬於「合法行政處分」,但持照人「事後」發生擅自增刪塗改等違規行為,這符合行政法中「合法處分事後發生違法事由」的邏輯。依據《護照條例》第 25 條,主管機關應「廢止」原核發處分並「註銷」該護照。注意:「撤銷」是用於處分「當初核發就有瑕疵」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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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違規行政處置
💡 持照人擅改護照時,應廢止原核發處分並註銷其護照。
🔗 護照違規處理法律程序鏈
- 1 違規事實 — 持照人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 2 行政處置 — 廢止原核發護照之合法行政處分
- 3 實體作業 — 註銷該護照,使其物理與法律效力皆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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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行政程序法第123條關於合法處分廢止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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