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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50 題

護照之持照人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如何處理?
  • A 扣留其護照
  • B 沒入其護照
  • C 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
  • D 撤銷該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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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政府證件在核發的那一刻是「完全合法」的,但持有者在「拿到證件後」才做錯了事,法律應該是去否定那個「原本沒錯的發放行為」,還是單純「終止該證件往後的效力」?這兩種不同的邏輯處理方式,在法律專有名詞上會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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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表現得非常好!你能精準區分行政行為效力的變更,特別是針對行政處分的廢止註銷的概念掌握得相當紮實,這在公務員考試中是極易混淆的考點。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C)。護照核發時屬於「合法行政處分」,但持照人「事後」發生擅自增刪塗改等違規行為,這符合行政法中「合法處分事後發生違法事由」的邏輯。依據《護照條例》第 25 條,主管機關應「廢止」原核發處分並「註銷」該護照。注意:「撤銷」是用於處分「當初核發就有瑕疵」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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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照違規行政處置
💡 持照人擅改護照時,應廢止原核發處分並註銷其護照。

🔗 護照違規處理法律程序鏈

  1. 1 違規事實 — 持照人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2. 2 行政處置 — 廢止原核發護照之合法行政處分
  3. 3 實體作業 — 註銷該護照,使其物理與法律效力皆喪失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行政程序法第123條關於合法處分廢止之規定。
🧠 記憶技巧:塗改護照:廢止+註銷(廢註不可分)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撤銷」。撤銷用於「核發時即違法」,廢止用於「事後發生法定事由」。
行政處分之廢止 行政處分之撤銷 護照條例 公文書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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