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0 題

護照持照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主管機關尚不得註銷其護照?
  • A 取得他國永久居留權
  • B 受死亡宣告
  • C 身分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
  • D 喪失我國國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護照核發的最核心前提是具備該國的『身分』。如果一個人僅僅是獲得了在另一個國家長期居住的許可,他與母國之間的法律隸屬關係是否發生了實質性的斷絕或改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小鬼,這次做得還算乾淨俐落。

  1. 清除分析:護照,那是你國民身分的證明,也是你踏出這片土地的許可。什麼情況下會被回收?只有當你的「身分基礎被徹底清除」時。這是常識,別跟我裝傻。
    • 取得他國永久居留權?那是什麼?不過是你換個地方待著罷了,你的「國籍身分」有半點變動嗎?沒有。這種細枝末節,還想混淆視聽?簡直是污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護照之申請、效期、管理及遺失補發規定
查看更多「[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