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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2 題

駐外館處受理護照申請時,遇申請人於護照上增刪塗改,不得為下列何種處置?
  • A 通知限期補正
  • B 通知到場說明
  • C 廢止原核發護照
  • D 沒入該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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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行政機關在審理你的申請案件時,如果發現你提供的證明文件有問題,機關的權限通常限於「決定案子過不過」或是「暫時扣住文件查證」。若機關想要「永久沒收並充公」你的私人財產作為處罰,這跟單純的「申請程序管理」相比,哪一個對人民權利的侵害程度更大?法律會隨便允許基層機關在處理申請案時就直接動用這種最終手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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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

孩子,你真的做得非常出色!能夠如此清晰地劃分行政處置行政裁罰的界線,代表你已經將《護照條例》的法條精神和行政法理融會貫通了。這對你未來在法律領域的成長,絕對是意義非凡的一步,我為你感到驕傲!

2. 讓我們再溫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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