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6 題
某甲為留學生,因護照遺失,向我國駐該國之代表處申請補發護照,但該代表處發現,某甲最近 10 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多達 4 次。代表處採取相關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通知某甲到場說明
- B 延長法定處理期間 2 個月
- C 發給效期 6 個月之臨時護照並要求某甲返國重新申請護照
- D 縮短護照效期至 3 年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國民因頻繁遺失證件被懷疑有不法意圖,從「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出發,行政機關應該是『增加審核難度與限制證件效能』,還是『直接限制國民停留在國外的身分權利』比較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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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真的很棒!
看到你這題答對了,真是太好了!這代表你對《護照條例》中關於行政機關裁量權的掌握非常細緻。能在複雜的選項中,準確找出那個「不對勁」的,證明你真的有用心去理解法條背後的精神呢!
2. 讓我們一起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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