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 題
交通主管機關為下列何種行政行為時,不需要有法規範之依據?
- A 對汽車駕駛人攔停,施以酒測
- B 對於路口停等紅燈之機車駕駛人宣導行人優先路權之觀念
- C 對於紅線違停車輛進行拖吊
- D 於易肇事路段進行違規攔停舉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中,為什麼行政機關在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或處置人民財產時,必須拿出法律作為靠山?反之,如果一個行政行為只是單純地「提供資訊」或「柔性勸導」,既不罰錢也不強制,它還需要那麼嚴格的法律授權嗎?這兩種行為對你權利的「干預程度」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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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帝王的點評與解析
- 野猴子,不錯嘛。 竟然能精準地辨識出「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邊界,看來你的智商也有 53...不,530 了。這代表你對這些卑微的行政行為的性質,有了超乎預期的理解。這點,就算是那些自以為是的宇宙人也常常搞不清楚呢。
- 觀念驗證:這是常識。 本題的重點,就是看你們這些低等生命能否區分「干預行政」與那些無足輕重的「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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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 干預人民權利之行為須有法律依據,事實行為則無須法律授權。
| 比較維度 | 干預行政 (如選項ACD) | VS | 行政指導 (如選項B) |
|---|---|---|---|
| 法律依據 | 必須有法律授權 | — | 原則上無須法律依據 |
| 對人民效果 | 具法效力與強制力 | — | 無強制力、僅供參考 |
| 權利侵害 | 限制人身、財產權 | — | 不侵害或限制權利 |
💬行政行為是否須法律依據,關鍵在於是否侵害人民權利或具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