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國際文教行政(選試法文)] 國際公法與國際組織
第 一 題
📖 題組:
二、2016 年 4 月,肯亞警方破獲華人電信詐騙集團,成員包括中國大陸人士及臺灣人。該詐騙集團在肯亞首都奈洛比設立窩點,冒充中國大陸司法機關,對大陸人民進行詐騙,被害人數高達百餘人。肯亞政府嗣後決定將涉案的 32 名大陸嫌犯及 45 名臺灣嫌犯遣返中國大陸,交其公安部門審理。我國政府隨即公開表示肯亞警方強制遣送為違法及違憲,並向中國大陸嚴正抗議,認為陸方強行帶走我國國民,未事先通知我方,有違程序正義,並要求陸方儘速將我國籍嫌犯交還我國處理。 試從國際公法之原則,分析下列問題:
二、2016 年 4 月,肯亞警方破獲華人電信詐騙集團,成員包括中國大陸人士及臺灣人。該詐騙集團在肯亞首都奈洛比設立窩點,冒充中國大陸司法機關,對大陸人民進行詐騙,被害人數高達百餘人。肯亞政府嗣後決定將涉案的 32 名大陸嫌犯及 45 名臺灣嫌犯遣返中國大陸,交其公安部門審理。我國政府隨即公開表示肯亞警方強制遣送為違法及違憲,並向中國大陸嚴正抗議,認為陸方強行帶走我國國民,未事先通知我方,有違程序正義,並要求陸方儘速將我國籍嫌犯交還我國處理。 試從國際公法之原則,分析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中國大陸法院對本案是否具有管轄權?其管轄權行使之基礎為何?(12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在於測驗『國際刑事管轄權』的各項原則。看到此類跨國犯罪題型,應立刻聯想管轄權的五大基礎(屬地、屬人、保護、被動屬人、普遍)。解題時需將『詐騙結果地』與『被害人國籍』套入『客觀屬地原則』與『被動屬人原則』中進行涵攝,並可引用荷花號案(Lotus Case)補充法理基礎。
小題 (二)
我國法院對本案是否具有管轄權?其管轄權行使之基礎又為何?(13 分)
思路引導 VIP
面對國家管轄權爭議的考題,首要步驟是拆解案件中的『人、地、結果』要素。先列出國際法上的五大管轄原則,再將本案事實(臺灣國籍、肯亞犯罪地、中國大陸被害人/結果地)分別套入,最後說明管轄權競合時,國際實務上『實際控制力』的決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