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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法制] 刑法

第 四 題

甲缺錢花用,乃於某夜潛入 A 所經營而早已打烊無人在內之雜貨店,意欲行竊現金,經四處搜查,惜一無所獲;靈機一動,改搬取 6 瓶單價不菲之洋酒揚長而去。翌日,持竊得之 6 瓶洋酒前往乙商店,佯稱欲退款,由於無法出具發票憑證,為乙所拒,甲遂改以半價要求乙收購;乙心中雖懷疑該酒來路不明,但出於貪念,終以議定後之三折低價,買下 6 瓶洋酒。試問甲、乙之刑責分別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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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多數行為之定性與競合,以及主觀構成要件之認定。考生應先將甲之行為拆解為「夜間侵入竊盜」與「持往他處詐退/變賣」,分別檢驗加重竊盜要件與不罰後行為之界線;對於乙,則需運用刑法第13條第2項「未必故意」之概念,涵攝其「懷疑卻仍購買」的贓物罪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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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侵入打烊無人商店竊盜之定性、後續詐退未遂與處分贓物之罪數競合;乙「懷疑來路不明」是否具備贓物罪之未必故意。 【解析】 壹、甲之刑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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