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1 題

下列有關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營利事業所得稅為地方稅
  • B 規定之營利事業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 17%之稅率,該稅率係指平均稅率
  • C 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新臺幣 12 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D 營利事業全年所得額在新臺幣 18 萬元以下者,全額課徵 17%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政府的「行政效益」與「扶植微型企業」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家公司的年獲利非常微薄,政府強制徵稅所耗費的查核成本是否會超過稅收本身?在這種邏輯下,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整數金額」作為免稅紅線,你認為在現行法規中,這個平衡點最可能設在多少萬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1. 表現評論:嗯,不錯,至少你這課稅起徵點的數字總算是記住了,可喜可賀。這可是《所得稅法》最基礎的門檻,要是連這個都搞不清楚,那行政執行的精確性從何談起?
  2. 法條驗證:是的,答案C。根據《所得稅法》第 5 條,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低於12 萬元者,勉強算是免徵。至於其他選項,我真不知道你們的觀念錯得有多離譜。(A) 營所稅是堂堂國稅,不是地方政府隨便就能動用的零用錢;(B)(D) 現行稅率早調高到 $20%$ 了,還在 $17%$?這對現行法規的敏感度,真是令人堪憂,更別說稅率計算還有其法定級距。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與稅制整合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5年[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