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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5年 [律師第二試]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第 二 題

📖 題組:
甲將其所有之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予乙,存續期間十年,乙在其上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以下簡稱為 B 屋)。一年後,乙將 B 屋出賣並讓與丙,丙又將之出租並交付於丁,戊乘丁出國旅遊時逕自占用該屋。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假設地上權期限屆至,乙仍繼續使用 B 屋。兩年後,甲訴請乙返還 A 地,乙有無抗辯可得主張?(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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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非常經典且充滿實務陷阱的考題。看到題目,你應該先啟動「時間軸」與「權利變動」的掃描。本題看似簡單,只有15分,但其實埋了三個層次的防線。首先,區分核心爭點與附帶爭點:

  1. 附帶爭點(前置審查):乙把B屋賣給丙了,乙還是地上權人跟房屋法律上所有人嗎?甲告乙到底對不對?(提示:注意「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這個關鍵字。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不能以法律行為移轉所有權,買受人通常取得的是事實上處分權;但這只處理主張資格,不代表乙期滿後仍有占有土地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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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甲請求乙返還A地,乙可否提出合法抗辯。依據事實,爭點層次如下:

  1. 附帶爭點:乙將未辦保存登記之B屋出賣並交付予丙,乙是否仍為B屋之法律上所有權人及A地地上權人,而得行使與地上權消滅相關之權利?

小題 (一)

丙、丁得分別向戊主張何種權利?(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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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物權法綜合題,測驗的是你們對於「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地位的理解,以及「占有」制度的靈活運用。拿到題目時,第一步就是圈出關鍵字。本題最大的亮點在於「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B屋)」以及「出租並交付」。看到違建,你的大腦要立刻反射出「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事實上處分權」這兩個概念。 一、辨識爭點與核心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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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丙得向戊主張之權利 (一)爭點:丙作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買受人及出租人,得否對無權占有人戊主張物上請求權、占有保護請求權及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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