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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5年 憲法與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有一專門以照顧「愛滋病患」為主的社會福利團體(簡稱「A 社福團體」),在 B 社區租了一個房子,安置了十餘位的愛滋病患。B 社區管理委員會(簡稱「B 管委會」)知悉後,立刻召開住戶大會,因為怕被傳染,且房價有下跌之虞,遂決議請該社福團體搬家。該社福團體認為,「愛滋病」並不會透過一般接觸而傳染,乃拒絕搬家。於是 B 管委會乃具狀向法院訴請 A 社福團體遷離該社區。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本案涉及何種基本人權?本案應由 A 社福團體或愛滋病患出面主張基本權?如果你是 A 社福團體所委任的律師,你應該如何為 A 社福團體辯護?(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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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憲法與私法交錯』的考題。拿到題目時,不要急著把知道的憲法基本權全部默寫出來,請先看清楚題目的『情境』與『當事人』。本題的背景是『B 管委會向法院訴請 A 社福團體遷離』,這是一個『民事訴訟』!憲法如何適用在私人之間的民事糾紛?這是本題真正的靈魂。 【爭點辨識與層次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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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三個層次之爭點,應分別論述:

  1. 涉及之基本權種類(附帶爭點):病患之平等權、居住自由;社福團體之財產權(租賃權)與結社自由。

小題 (二)

如果你是法官,針對此種個案,應如何審理?有無聲請釋憲的可能?(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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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憲法與民法交錯」考題。在公法考卷看到「管委會告社福團體」的純民事糾紛時,你的『公法雷達』就要立刻響起!這題考的絕對不是單純的民法請求權,而是憲法基本權如何介入私法關係。我們來拆解思考步驟:

  1. 辨識核心與附帶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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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案涉及以下爭點:

  1. 【核心爭點】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私人之間(B管委會與A社福團體)的私法爭議,法官審理時應如何適用憲法基本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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