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2 題
在當事國的一造不履行國際法院判決時,依聯合國憲章第 94 條規定係由何機關執行該判決?
- A 國際法院
- B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C 聯合國秘書處
- D 聯合國大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實務中,「判定誰對誰錯」的司法權與「動用資源強制對方執行」的執行權通常是分開的。在聯合國的組織架構中,哪一個機關被賦予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且具備決定「強制措施」或「制裁行動」的最高政治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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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為其難的肯定
哦?居然答對了?看來你還知道國際法執行機制不是只存在教科書裡的概念。能辨識聯合國那些機關不是擺設,算你勉強達到及格線吧,至少證明你不是來陪考的。
2. 殘酷的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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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院判決執行
💡 當事國拒不履行 ICJ 判決時,執行權交由安全理事會行使。
🔗 國際法院判決強制執行程序
- 1 法院判決 — ICJ 作成具拘束力判決
- 2 拒不履行 — 敗訴方未依判決內容履行義務
- 3 提出申訴 — 勝訴方請求安理會採取措施
- 4 安理會介入 — 安理會決定執行措施或作成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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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注意: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行使否決權可能導致執行程序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