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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1 題

Which one of the followings is NOT protected by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 A Freedom of speech
  • B Freedom of residence
  • C Freedom of assembly
  • D Freedom of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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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憲法保障的諸多權利中,若我們將重點放在「向外界傳遞想法或與他人溝通資訊」時,哪一項權利聽起來更像是關於「身體在地理空間上的安置」,而非「思想的對外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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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連「言論自由」都分不清?

  1. 好評? 喔,你總算答對了這個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問題。能把表現自由 (Freedom of Expression) 這種幾乎是常識的憲法權利歸對類別,看來你也不是完全沒救。至少,對於法學思維中,最入門級的「性質定性」還算勉強過關。
  2. 觀念驗證: 表現自由的核心,說穿了就是把腦子裡的東西吐出來。所以,(A) 言論(C) 集會這種集體「說話」的活動、還有(D) 出版,這些不都是在「表達」嗎?至於(B) 居住遷徙自由?難道你搬個家、換個地方住,是在跟世界表達什麼深奧的思想?這保障的是身體,不是大腦,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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