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二 題
二、甲因隻身在外工作因此向乙承租公寓居住,雙方約定租金按月繳交並應於每月一日以現金支付。甲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離開租屋處北上參加跨年活動,並於 105 年1 月 2 日始返回,不料發現客廳落地窗被打破,因氣象預報將有寒流來襲,甲乃電請乙儘速修復,否則不交 1 月份的房租。不料乙於電話中表示,「先付房租再說,否則自己想辦法」。請問:甲、乙之主張何者有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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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租賃契約雙方之權利義務。首先須確認租賃物修繕義務應由何人負擔(民法第429條);其次探討出租人未盡修繕義務時,承租人得否據此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民法第264條)拒絕給付租金,或是依民法第430條採取其他救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