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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二 題

甲之家族世代在知名夜市 A 店面(房屋)經營大腸麵線小吃生意,生意鼎盛,平均月淨利達 50 萬元。甲是 A 店面所有人,乙是甲的鄰居,兩人因故素有嫌隙,經常發生口角,甚至鬥毆。某日,乙為使甲無法營業,駕駛大貨車,撞毀甲的 A 店面。甲因此長達 2 個月無法營業,損失高達 100 萬元,並支付 A 店面維修費用共 50 萬元。試問:甲就此對乙有何權利得以主張?(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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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應探討乙故意毀損甲房屋之行為,是否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侵權行為。進而分析損害賠償範圍,包含積極損害(維修費用)及消極損害(營業損失/所失利益),依民法第213條、第216條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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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故意毀損他人房屋所生之修繕費用及營業損失,應如何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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