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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向主管機關 A 申請生活扶助,A 依法核給甲每月新臺幣 3,000 元之生活津貼,該有正確教示之處分於 105 年 1 月 15 日送達於甲,並自同年 2 月 1 日起生效。惟於同年 6 月 13 日時,A 發現甲申請時所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係甲所偽造,甲並不符合申請資格。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A 得否向甲追繳其之前所受領之給付?得否以行政處分追繳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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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在於授益處分撤銷後之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除了回答實體上得否追繳外,更須注意行政程序法第127條修法後,明文賦予機關得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命返還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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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及以書面行政處分命返還之法律依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一)

A 得否撤銷該處分?(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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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思考順序:處分是否違法?得否依職權撤銷?相對人有無信賴保護之適用(是否信賴不值得保護)?撤銷權之行使是否逾越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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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權限、信賴保護原則之排除及除斥期間之計算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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