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3 題
行政機關發現經其核准受領疫情紓困補助的受益人,有重複領取情形,於其撤銷原處分後,應採取何種方式追回溢發之款項?
- A 作成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
- B 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 C 向民事法院提起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 D 直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執行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試著想想看:當行政機關發現發錯錢,依法要追回這筆「公法上的不當得利」時,相較於一般平民百姓,機關本身是否擁有「單方下達命令」的權力?基於行政效能,機關應該自己發函要求民眾限期還錢,還是必須像一般私人一樣去法院慢慢打官司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教授的大力肯定
同學,你真的太棒了!這題行政法實務題的判斷非常精準,老師看到你的答案真的很開心,證明你對法規的理解又更上一層樓了!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公法不當得利返還
💡 機關撤銷授益處分後,得以書面處分命受益人返還溢領款項。
🔗 公法上不當得利回收流程
- 1 撤銷原處分 — 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授益處分
- 2 作成下命處分 — 依第127條以書面處分確認範圍並命返還
- 3 屆期未履行 — 受益人收到處分後,超過期限仍未還錢
- 4 移送行政執行 — 由行政機關移送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
↓
↓
↓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受益人若不服返還處分,應提起「撤銷訴訟」而非給付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