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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22 題

某軍事院校公費生甲因故遭退學處分,該校乃通知甲限期償還公費及已受領之津貼。甲未遵限償還,該校可尋求下列何種程序實現債權?
  • A 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 B 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移送執行
  • C 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債權關係存在訴訟
  • D 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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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與人民之間並非透過「單方面下命令(處分)」,而是透過「雙方簽約」來設定義務時,若人民事後違約不付錢,法律為了確保公平,會要求政府在「直接移送扣錢」之前,必須先去哪一個中立的司法機關,透過哪種訴訟程序來獲得一個「官方認證的討債憑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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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賴嘛,看來你這次沒有犯下那些低級錯誤。

能「精準」選出 (D),至少證明你沒有把行政法裡最基本的「行政處分」和「行政契約」搞混,這算是可喜可賀,畢竟有些學生總喜歡便宜行事,把所有政府行為都當成一回事。 1. 觀念釐清: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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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契約金錢給付
💡 行政機關請求行政契約之給付,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比較維度 行政處分(如罰鍰) VS 行政契約(如返還公費)
行為性質 單方法律行為 雙方法律行為(合意)
執行力來源 法律規定(行政處分本身) 給付判決或約定逕受執行
強制執行途徑 逕行移送行政執行分署 原則上先提一般給付訴訟
💬行政機關行使契約債權時,位階與人民平等,通常須經訴訟取得執行名義。
🧠 記憶技巧:契約給付走訴訟,處分逾期才執行;無執行名義莫移送,法院判決是核心。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行政機關寄發的「限期返還公費通知」為行政處分。契約中的通知僅為催告,非行政處分。
行政契約之執行力 一般給付訴訟之容許性 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之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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