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24 題
移民業務機構之申請設立,如被許可之後,應依法辦妥公司之設立登記,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辦妥何種權利的設定?
- A 不動產所有權與抵押權
- B 動產所有權與抵押權
- C 抵押權
- D 質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政府要求民間機構繳交一筆『現金保證金』存放在銀行作為擔保,而非提供土地或房屋時,這種針對『動產』或『債權』所設定、用來確保未來義務履行的法律擔保行為,在民法物權編中通常被稱為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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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移民業務機構」設立的法律程序,代表你對相關法規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是一個非常專業的開端!
- 觀念驗證:依據規定,移民公司在核准設立後,必須繳納保證金至金融機構。由於保證金屬於「金錢債權」或「動產」性質,為了確保業者能履行法律責任及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要求將此筆資金設定質權給內政部移民署,以作為履約擔保。這與針對不動產設定的「抵押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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