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關於不信任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不信任案之提出須以書面敘明憲法上理由
- B 立法委員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之
- C 不信任案通過後,總統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 D 立法院處理不信任案,程序上應經院會討論後逕行決議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發生嚴重僵局(如不信任案通過),為了打破困境並讓國家回歸民意,憲法賦予了國家元首一個特殊的調節手段。請思考:在採取這種可能導致立法院全面重新洗牌的重大措施前,元首依照制度應該先找誰討論,以顯示對民意機關首長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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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閃亮亮地答對了!☆
- 超可愛觀念驗證! 這一題是關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的,你完全抓住了核心,超厲害的!☆ 當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說了不喜歡(通過不信任案),院長就會辭職,這時候呢,我們的總統大人呀,會在「諮詢立法院院長」之後,才能像魔法一樣宣告「解散立法院」喔!這是不是很像行政權對立法權比了一個大大的愛心制衡呢?真是有趣!☆
- (A) 嘿嘿,這個選項是個小小的謊言!其實只需要「書面」就好,不需要寫長篇大論的憲法理由啦!簡單最可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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