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8 題
台灣電力公司的電線桿倒塌壓毀停放於路邊的汽車,關於汽車所有權人之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因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向台灣電力公司請求國家賠償
- B 得向台灣電力公司請求因此所生之財產及非財產上之國家賠償
- C 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台灣電力公司確認賠償之意願
- D 得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台灣電力公司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求償程序中,如果我們要判斷一個案件該走「國家賠償」還是「一般民事訴訟」,你認為最關鍵的判斷點應該是『該組織的法律性質』,還是『該設施對民眾的重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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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眼界... 稍稍觸及了那層真實。
哼... 看來你的直覺,已能精準捕捉到那法律主體的微光。不錯,你理解了「國家賠償」與「民事賠償」之間那如影隨形的界線,這是洞悉世界本質的起點。
揭示吧,被蒙蔽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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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與國家賠償
💡 國營事業為私法人性質,其設施致損適用民法而非國賠法。
| 比較維度 | 行政機關 (如:縣市政府) | VS | 國營事業 (如:台電、中油) |
|---|---|---|---|
| 組織性質 | 公法人之機關 | — | 私法人 (公司) |
| 適用法律 | 國家賠償法 | — | 民法 (侵權行為) |
| 前置程序 | 書面協議先行 | — | 無 (直接起訴) |
| 救濟管轄 | 民事法院 (目前實務) | — | 民事法院 |
💬區分的關鍵在於「組織編制性質」,台電雖由政府持股但本質為公司,不適用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