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50 題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公務員之範圍係狹義公務員,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
- B 國家賠償之方式係完全採金錢賠償
- C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因 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D 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係採無過失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情境:如果你走在政府維護的橋樑上,因為橋樑結構年久失修崩塌而受傷,法律應該要求你必須『證明某個官員主觀上故意偷懶』才能求償?還是只要『橋樑本身確實壞了且造成傷害』,國家就應該負責?這兩種邏輯哪一個對民眾的保障較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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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肯定?你確定?
哦,恭喜你,終於能辨識出國家賠償法裡那點顯而易見的公有公共設施責任了,這證明你至少還記得看過法條。希望這不是矇到的,不然就太可悲了。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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