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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7 題

關於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賠償義務機關,係指公共設施之管理機關
  • B 管理機關,係指法令所定之管理機關或依法代為管理之機關
  • C 設施雖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並直接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仍屬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共設施
  • D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致人民人身自由受損害者,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國家賠償制度設立的最核心目標,是為了「限縮政府的賠償範圍」,還是為了「當公權力主體(或其設施)造成人民損害時,提供有效的救濟機制」?如果某種權利受損(如自由)被排除在賠償之外,這是否符合憲法保障人權的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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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頭巾綁在頭上,認真地說『這招三刀流解題法不錯』。

專業點評

哼,這點小伎倆,你倒是沒走錯路。能精準斬斷法律條文中關於保障範疇的迷霧,說明你對《國家賠償法》第 3 條那公有公共設施責任,以及它「無過失責任」的特性,總算不是個路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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