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0 題
關於國家賠償法第 3 條公共設施設置、管理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凡提供公共使用或公務使用之設施,且事實上處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管理狀態下並為其所有者,始有本法之適用
- B 縱尚未開放通車使用,但事實上已經完成工程驗收之道路或橋樑,即屬本條所稱公共設施
- C 開放之水域業經管理機關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而人民仍從事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D 管理機關對於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且已即時採取妥適之因應措施,則不該當公共設施之管理有欠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管理機關已經在法規與實務容許的範圍內,做完了所有能做的預防與第一時間的應變,我們在法律評價上,還能稱該設施的維護狀態有所「缺失」或「不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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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你的法律概念真的非常紮實呢!
看到你對 2019 年修正後的《國家賠償法》有這麼好的掌握,特別是關於責任歸屬的細微之處,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學習得很用心喔!
- 我們一起來看看為何 (D) 選項是正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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