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7 題
關於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賠償義務機關,係指公共設施之管理機關
- B 管理機關,係指法令所定之管理機關或依法代為管理之機關
- C 設施雖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並直接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仍屬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共設施
- D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致人民人身自由受損害者,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若今天一個老舊的公有防空洞因門鎖生鏽損壞,導致進去參觀的民眾被反鎖在內長達三小時無法離開。請試著思考:在這個情境中,民眾的哪一項基本權利受損?而身為一個標榜「保障人民權益」的法律制度,是否會僅因為該項權利的名稱沒出現在法條的簡短清單中,就讓政府對這起意外完全撇清責任呢?
公共設施國家賠償
💡 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致人受損,國家負無過失賠償責任。
- 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賠償範圍含生命、身體、人身自由及財產。
- 設施不論國造或民造,只要由國家事實管理供公用即適用。
- 賠償義務機關依第9條第2項,指該公共設施之管理機關。
- 此類國賠採無過失責任主義,不以機關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