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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6 題

甲為乙打傷丙的一審承審法官,乙於第二次言詞辯論時始發現丙為甲的女友,憤而聲請甲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 B 因乙已有所陳述,不得聲請甲迴避
  • C 乙隨時可聲請甲迴避
  • D 因聲請迴避的原因乙知悉在後,所以乙可聲請甲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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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法律規定是為了防止當事人故意拖延時間,而限制在開庭後不能更換法官;那麼,當一個可能影響判決公正的秘密,直到審理中途才意外曝光時,法律應該如何平衡「審理效率」與「司法公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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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不錯嘛,野猴子。

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您的智商看來也有 53... 不,530 吧?這讓本大王稍稍有些意外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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