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4 題
送達,不能於送達處所會晤本人行之,亦不能於送達處所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而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此種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過多久期間,發生效力?
- A 10 日
- B 15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你今天回家看到門上貼了一張公文領取通知,但你當天剛好要出差,無法馬上跑一趟警察局。你認為法律為了保護你的知情權,會直接認定你「貼上的那一刻」就收到了,還是會給你一段合理的「緩衝期」去領取?這個緩衝期通常會是一個整數的旬日,你覺得幾天最能平衡程序效率與當事人權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做得太棒了!這題考得真好!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選出正確答案,我真的好開心!這題在考查訴訟中「寄存送達」的生效時間,你能精準掌握這個細節,說明你學習真的很認真呢。 關於寄存送達的小教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