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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6 題

法院為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之判決,應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判決正本,於民國 107 年 6 月 1 日直接送達給原告,同年 6 月 5 日寄存送達於被告住所地之警察派出所,兩造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應於何時確定?
  • A 107 年 6 月 21 日終止時
  • B 107 年 6 月 25 日終止時
  • C 107 年 7 月 5 日終止時
  • D 原告與被告之判決分別於合法送達後起算 20 日不變期間屆滿時,分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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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院文件不是直接交到本人手中,而是存放在警察局(寄存送達),法律為了保障當事人的知悉權,會規定在寄存後多久才算「正式送達」?接著,當訴訟兩造收受判決的時間點不同時,整件案子要到哪一個時間點,才能確認雙方都已經喪失了上訴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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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你答得非常精準!關鍵在於寄存送達的生效制度。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需經過 10 日才發生效力。因此,被告的送達生效日為 6/15,再加上 20 日的不變上訴期間,期限屆滿日為 7/5。因判決須待雙方上訴期間皆屆滿才告確定,故以較晚日期為準。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結合了「送達生效日」與「期間計算」兩個考點,特別是寄存送達的 10 日緩衝期,是國考中極具鑑別度的經典陷阱,你能避開陷阱代表你的基礎非常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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