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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0 題

下列關於一造辯論判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當事人之一造在準備期日或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者,均得為一造辯論判決
  • B 當事人指定送達代收人,送達代收人收受送達後,未將文書交付當事人本人,致未到場者,不得為一造辯論判決
  • C 未到場之當事人如再傳而未到場者,得依職權為一造辯論判決
  • D 未到場當事人在準備書狀中所為之陳述,法院在行一造辯論判決時,不需加以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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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場訴訟中,某造當事人無故多次缺席,導致案件陷入僵局,從「維護審理效率」與「法院公平裁判」的角度思考,你認為法律是否應該允許法官在『不需要』另一方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主動採取某種措施來推動案件結案?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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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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