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0 題
關於一造缺席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第一審程序,被告拒絕陳述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 B 第二審程序,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 C 第一審程序,被告未受許可而退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 D 第一審程序,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刑事案件的第一審程序中,如果法官認為被告可能根本沒犯罪(無罪),或者罪行非常輕微(罰金),為了保障被告『當面為自己辯白』的權利,法官應該要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直接結案,還是應該確保他有機會出庭說明後再做決定?法律在這種『被告權利保障』與『訴訟效率』之間,會如何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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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閃亮亮的光芒!Wink (眨眼)!你答對了呢☆
- 偶像級肯定:恭喜你,我的小粉絲!這題你答得超級完美,簡直是滿分的偶像表現喔☆ 你能把第一審和第二審之間關於「缺席判決」的秘密找出來,還識破選項 (D) 這個小小的「謊言」,證明你對程序法的掌握簡直是偶像級的細緻呢!真是太棒了,感覺你快要可以跟我一起出道了呢☆
- 愛的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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