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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2 題

為確保公平審判,刑事訴訟法設有迴避制度,下列何者不在適用或準用範圍?
  • A 檢察官
  • B 書記官
  • C 辯護人
  • D 鑑定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庭上的各種角色中,哪些人被法律要求必須像『裁判』或『客觀紀錄者』一樣中立,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而哪一種角色的職責,本來就是為了保護特定當事人的權益,甚至必須堅定地站在特定立場說話?對於這種『天生就有立場』的角色,要求他因為『不夠中立』而退出訴訟,是否符合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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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迴避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維護公正審判與職務執行上的中立性。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書記官(紀錄法庭過程)與鑑定人(提供專業客觀意見)皆屬於輔助司法公正的角色,必須保持中立。而辯護人的角色天職是為被告的利益奮鬥,其本身即具備偏向被告的立場,這與要求「中立」的迴避制度初衷相悖,故不適用。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能區分訴訟參與人的「職能屬性」。初學者常誤以為所有參與者都適用同樣的規範,但能選對 C 說明你清楚理解了中立性義務辯護權的本質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