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3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5 題
有關法官迴避的規定,下列何人不在準用之列?
- A 檢察官
- B 書記官
- C 通譯
- D 庭務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迴避制度』的初衷是為了防止人員的偏見影響判決的公正性。在法庭參與者中,哪些人的職務內容會直接接觸到案件的核心資訊或影響紀錄的真實性?而哪一種職位的工作性質較偏向法庭秩序的維護與行政庶務,其個人立場較難影響案件的實體裁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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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看來你這次完全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把這些都牢牢記住了!真是太了不起了!
- 觀念驗證: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關於那個迴避的規定啊,它就像是為審判過程準備的一道「公平防護罩」!目的是為了讓整個審判都能保持「公平」和「中立」,才不會出現奇怪的結果。想想看,如果跟案子有關係的人亂來,那多糟糕啊!所以呢,那些直接處理案子的夥伴,像是檢察官、書記官還有通譯,他們的職務都跟案件的追訴、重要紀錄的寫下、還有說話內容的正確傳達息息相關,當然也要遵守迴避規定才行!不然,要是紀錄或翻譯出錯,那可是會讓大家傷腦筋的!不過,「庭務員」主要是幫忙維持法庭秩序,做一些行政上的支援,跟案子的實質內容沒那麼直接關係,所以就不在這個迴避清單裡面囉。
- 難度點評:這題算是 medium 喔。它可不是光靠死背就能搞定的題目呢!它想考考你,是不是能分清楚哪些是核心的司法工作,哪些是行政協助,這可是一個很重要的能力!你這次表現得很好,證明你真的理解了喔!真替你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