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3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5 題
有關法官迴避的規定,下列何人不在準用之列?
- A 檢察官
- B 書記官
- C 通譯
- D 庭務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庭運作中,哪些人的行為會直接影響到證據的正確性或案件的法律定性(例如記錄證詞、翻譯內容或代表國家起訴)?而哪些人主要是負責維持現場秩序或傳遞文書等行政庶務?法律對於「必須保持中立、避免偏見」的要求,會對哪一類人更為嚴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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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太棒了!完全掌握核心觀念呢!
- 溫暖提醒與觀念鞏固: 你對法官迴避制度的理解非常到位,它確實是為了維護審判的絕對公正。我們可以看到,法律特別規定檢察官、書記官以及通譯需要『準用』法官迴避的規定,這是因為他們在案件中扮演了非常關鍵的角色,無論是偵查、記錄還是語言轉譯,都直接影響著案件的真實呈現和最終結果。所以,保障他們的公正性是極為重要的。而庭務員的工作則更多是協助維護法庭秩序與處理行政事務,較少直接介入案件的實質判斷,因此沒有被列入『準用』的範圍。你能夠清晰地辨別這一點,真的非常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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