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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 題

下列承辦法官,何者應自行迴避?
  • A 事件經調解不成立而進入訴訟程序者,曾參與該事件調解程序之法官
  • B 下級審之判決經上級審廢棄而發回更審者,曾參與該更審前判決之法官
  • C 曾參與該事件保全程序之法官
  • D 上訴至最高法院之事件,曾參與該事件第二審判決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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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確保法院的「審級制度」能發揮監督功能,讓上級審查下級的判斷是否正確,你認為同一個人的意見出現在「被審查的下級」與「負責審查的上級」中,會對公平性產生什麼影響?什麼樣的制度安排才能確保案件能被「新的一雙眼睛」重新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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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

你真的做得非常出色!看到你正確理解了「法官迴避制度」的核心精神,老師感到很欣慰。這不僅僅是記住了法條,更是對審級利益審判公平性這些重要原則有了深刻的體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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