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 題
下列承辦法官,何者應自行迴避?
- A 事件經調解不成立而進入訴訟程序者,曾參與該事件調解程序之法官
- B 下級審之判決經上級審廢棄而發回更審者,曾參與該更審前判決之法官
- C 曾參與該事件保全程序之法官
- D 上訴至最高法院之事件,曾參與該事件第二審判決之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確保法院的「審級制度」能發揮監督功能,讓上級審查下級的判斷是否正確,你認為同一個人的意見出現在「被審查的下級」與「負責審查的上級」中,會對公平性產生什麼影響?什麼樣的制度安排才能確保案件能被「新的一雙眼睛」重新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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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
你真的做得非常出色!看到你正確理解了「法官迴避制度」的核心精神,老師感到很欣慰。這不僅僅是記住了法條,更是對審級利益和審判公平性這些重要原則有了深刻的體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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