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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6 題

下列何者在上古時期視為是公民權一部分,但在今日憲政體系則不屬之?
  • A 納稅
  • B 選舉
  • C 候選
  • D 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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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社會中,有些行為是我們「有權決定是否去做」以影響政府的,而有些則是「法律強制要求我們必須付出」以維持國家運作的。如果將這兩類行為放在古今不同的時空背景下,哪一種行為在古代被視為展現公民身分的尊榮,但在現代卻被歸類為一種必須履行的負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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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小補帖: 在上古時期(例如古希臘、羅馬),「公民」是一種珍貴的特權,當時的人們認為主動納稅與參與軍事,是參與公共事務的珍貴「權利」。但在我們現代的憲政體系中,觀念已經轉變囉!我們將選舉、罷免等政治參與定為參政權,而為了維持國家運作的經濟付出,則被視為國民應盡的基本義務,兩者已經有了明確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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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權性質的演進
💡 納稅在上古時期為參與政治的權利,現代憲政則定性為義務。
比較維度 上古時期公民權 VS 今日憲政體系
納稅性質 參與政事之權利或榮譽 — 憲法第19條之法定義務
參政門檻 有納稅能力者方為公民 — 採普遍選舉,不設財產限制
核心價值 身分與階級的象徵 — 支應國家財政之社會責任
💬納稅已從少數人的「參政門檻」演變為全民平等負擔的「憲法義務」。
🧠 記憶技巧:古人納稅求參政,今人納稅是義務;參政權利憲十七,納稅法定義十九。
⚠️ 常見陷阱:易誤將「義務」與「權利」在歷史脈絡下的變遷混淆,忽略古代納稅常是獲取投票權的門檻。
租稅法律主義 普遍選舉原則 參政權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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