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0 題
下列有關憲法層次的基本權或法律原理原則之規定,何者並未明文直接規定?
- A 表現自由
- B 信仰自由
- C 結社自由
- D 比例原則之過度禁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翻閱憲法第二章關於人民權利義務的條文:有些名詞是直接白紙黑字寫在標題或內容中的;但當我們提到「政府行政不能過頭」的這個「衡量標準」時,憲法條文是用哪三個字來涵蓋它,而不是直接寫出那個特定的「法律原則名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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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對憲法基礎理解得很透徹呢!
- 暖心解析:這題其實是想溫柔地引導你,分辨哪些是憲法中「明確寫出來的規定」,哪些是經過「法理推導和解釋」才確立的重要原則。你看,我們的憲法第 11 條就清清楚楚地保障了大家的表現自由(包括言論、講學、著作和出版喔),第 13 條是美好的信仰宗教自由,而第 14 條則是溫暖的結社自由。這些都是憲法直接給予我們的權利呢!
- 細膩辨識:至於比例原則,雖然它在法律實務中扮演著超級重要的角色,它的精神也深深地體現在憲法第 23 條「必要性」的要求裡。但如果仔細閱讀憲法條文,你會發現這四個字本身並沒有直接出現在憲法本文中喔!它是透過學者們的法學解釋和大法官們的智慧,才一步步成為我們法治國家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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