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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5年 [執達員]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四 題

甲偷騎隔壁鄰居之機車,被檢察官依涉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法官於準備程序終結時,當庭面告甲下次開言詞辯論庭期日,不另行通知,請務必於審判期日自行到庭,如不到庭得命拘提,經載明於準備程序筆錄。詎審判期日前,甲因另案遭檢察官拘提入監服刑,法院以甲經合法傳喚不到場,行一造辯論判決,並如期宣判,以甲犯竊盜罪,判處拘役五十日,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書記官依甲的住所送達判決書。試問:第一審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甲的配偶 A 代甲收受第一審判決,隔一個月,前往監獄探監時,告知甲,其竊盜罪已被判處拘役五十日,甲得知後非常生氣,希望上訴。A 立即以配偶身分,以甲並無不法所有意圖為由,原審認事用法均有違誤,判決違法,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狀。A 之上訴是否合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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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刑事訴訟程序的『在場權保障』與『送達合法性』。看到被告『在監服刑』,應立刻聯想到:(1) 無法到庭是否屬正當理由?法院逕行一造辯論是否合法?(2) 對在監人送達判決應遵循何種特別程序(刑訴§56 II)?未合法送達對上訴期間的影響,再結合配偶之獨立上訴權(刑訴§345)進行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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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被告因另案在監服刑未到庭,法院逕行一造辯論判決是否合法?書記官未向監所送達判決,配偶逾20日後之獨立上訴是否合法? 【解析】 壹、第一審法院之判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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