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行政法
第 四 題
四、甲為公務人員,退休後依民國 89 年 10 月 4 日修正發布之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下稱「公務人員優惠存款要點」)第 5 點,適用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規定,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優惠存款契約。嗣銓敘部於 95 年 1 月 17 日修訂發布之「公務人員優惠存款要點」(已廢止)規定,有關以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之退休所得上限一定百分比,以致於甲減少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金額。試問銓敘部於 95 年修訂發布之「公務人員優惠存款要點」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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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刻聯想到「司法院釋字第717號解釋」(公保優存18%改革案)。解題關鍵在於先定性法規變更的性質(不真正溯及既往),接著操作信賴保護原則的三要件,最後進行「公益與私益的利益衡量」,導出未違憲、未違法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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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銓敘部修訂公務人員優惠存款要點,調降退休公務人員未來可得之優惠存款金額,是否構成法規之真正溯及既往?其變更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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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保護與法規溯及
💡 區分真正與不真正溯及,並進行信賴保護之利益衡量。
| 比較維度 | 真正溯及既往 | VS | 不真正溯及既往 |
|---|---|---|---|
| 適用對象 | 過去已完結之事實 | — | 過去發生但尚在持續中之事實 |
| 法律原則 | 原則禁止,例外允許 | — | 原則允許,例外禁止 |
| 審查重點 | 是否有重大公益或預見可能性 | — | 是否符合信賴保護及利益衡量 |
💬本案優存調整僅影響「未來」利息,屬不真正溯及,重在公益與私益之權衡。